| 图片标题 | 《大清著作权律》 |
| 所属词条 | 《大清著作权律》
《大清著作权律》 正文 中国清代宣统二年(1910)制定的关于保障著作者权利的专门法律。20世纪初,清政府预备立宪,并委任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引进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与原则,制订了一系列的专门法律,《大清著作权律》便是其中之一。《大清著作权律》分为“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 5章,共55条。对于版权的概念、作品的范围、作者的权利、取得版权的程序、版权的期限和版权的限制等问题,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该法规定… [ 进入词条 ][ 进入《大清著作权律》维吧 ] |
| 图片尺寸 | 287X289 pixels |
| 图片大小 | 17k |
| 图片格式 | jpg |
| 上传作者 | 匿名用户 |
此内容为用户上传,可能受著作权保护,互动百科与内容的出处无关,请在获得权利人(如有)合法授权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