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刑书要制》 |
| 所属词条 | 《刑书要制》
北周皇帝宇文邕制定《刑书要制》北周时颁布《刑书要制》,规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隋朝时,《隋书·刑法志》规定,“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坐家质作”;宋唐时期对脱户者同样严惩不贷,主管户籍的官吏也受到牵连;(公元573年)命司宪大夫拓跋迪制定《大周律》,发展为《刑书要制》,确定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 基本介绍 构成开皇元年修律基础的北周法律,大约有《大律》和《刑书要制》两部法典。根据《隋书·刑法志》和《周… [ 进入词条 ][ 进入《刑书要制》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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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作者 | 轩尼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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