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中华民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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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1946年12月25日经“制宪国民大会”议决通过,于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1949年10月1日后,其法律效力仅及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内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条条文,计分十四章。宪法本文的主要特色为揭橥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採取均权制度,并明列基本国策等。 中华… [ 进入词条 ][ 进入中华民国宪法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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