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法哲学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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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正文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研究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及法、道德等观念形态的著作。从他的哲学体系来说,这里论述的是 “精神哲学” 的第二阶段──“客观精神”的内容。原为讲稿,后整理成书,于1821年出版。中文本由范杨、张企泰译,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黑格尔从唯心主义出发,认为自由意志是法的本质,全部法哲学叙述的就是自由意志在个人及社会生活中逐渐实现的过程。法哲学的第一部分是“抽象法”。在这里… [ 进入词条 ][ 进入《法哲学原理》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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