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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档案法令》

图片标题 《列宁档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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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档案法令》 正文  即《关于改革与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的通称,因列宁亲自主持制定并签发而得名。 1918年6月1日公布。共12条。主要内容: ①宣布"自本法令公布之日起,以前所颁布的关于俄国档案工作的一切法令和决定即行废止","所有作为主管机关的政府机关档案馆一律撤销"。②建立统一的国家档案全宗。十月革命前承办完毕的所有案卷和来往文书,一切私人银行、工厂企业、团体的档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案卷和来往文书在规定的… [ 进入词条 ][ 进入《列宁档案法令》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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