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行政院 |
| 所属词条 | 行政院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 行政院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各行政机关,以行政院为中心组成内阁。 行政院虽依宪法规定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然其定义并不完全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迁徙至台湾的行政院亦称为中华民国政府[1]。惟经过1992年-2004年数度修宪后,… [ 进入词条 ][ 进入行政院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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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作者 | 景缘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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