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单行本 |
| 所属词条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概述简介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 [ 进入词条 ][ 进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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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格式 | jpg |
| 上传作者 | 南国无红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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