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 |
| 所属词条 |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 (1991年7月30日卫生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卫生系统荣誉称号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卫生系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设置的荣誉称号是以卫生部的名义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授予的最高行政奖励。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卫生系统的各级… [ 进入词条 ][ 进入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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