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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标题 | 设施勒索罪 |
| 图片尺寸 | 200X126 pixels |
| 图片大小 | 9k |
| 图片格式 | jpg |
| 上传作者 | Taelim |
| 所属词条 | 设施勒索罪
设施勒索罪设施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设施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进入词条 ][ 进入设施勒索罪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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