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斡旋受贿罪 |
| 所属词条 | 斡旋受贿罪
斡旋受贿罪中国斡旋受贿一词最早出现于198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答》中。l997年修订刑法时,在吸收日本、韩国等国有益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司法实际出发,将《解答》的相关规定立法化,并作了一点修改补充,形成了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就是中国刑法理论上所说的斡旋… [ 进入词条 ][ 进入斡旋受贿罪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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