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刑罚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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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刑罚法定原则罚法定原则 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贝卡里亚等人提出的原则,当时是作为罪刑擅断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其本质含义,是指刑法的表现形式只能是法律,习惯和命令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对于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不能作类推解释和扩张解释;刑法中不准规定不定期刑;以及刑法的效力不能溯及既往,等等。 刑罚法定原则的定义 刑罚法定原则在现代仍为一些国家的刑法典所采用,… [ 进入词条 ][ 进入刑罚法定原则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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