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从右至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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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从右至左) 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在2008年10月11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与林松岭斗殴,导致林松岭死亡。2009年6月12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尔滨… [ 进入词条 ][ 进入齐新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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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作者 | 池中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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