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住所 |
| 所属词条 | 住所
住所 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概念辨析 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视为所在的场所。(龙卫球:《民法总论》… [ 进入词条 ][ 进入住所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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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作者 | 紫色思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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