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标题 | 不安抗辩权《德国民法典》 |
| 所属词条 |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双务合同中,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的履行。 法律渊源 《德国民法典》 不安抗辩权源于德国法, 《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 [ 进入词条 ][ 进入不安抗辩权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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