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是指按军功(也包括事功)赐予爵位、田宅、食邑和封国的爵禄制度,是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而建立的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它与西周奴隶制下世袭的五等爵(即公、侯、伯、子、男)制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西周宗法制下,各级奴隶主贵族地位世袭,其所受爵位也是世袭并固定不变的。五等爵制的主要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受封者不仅辖地而且领民。在军功爵制下,不论身份贵贱、地位高低,所有臣民都有可能按其军功大小获得相应的爵位和利益,故又称因功赐爵制。但即使爵位最尊的封君,也只能在其封邑内“衣食租税”,并不能完全占有土地和人民。因此,军功爵制是对世袭的五等爵制的否定。[查看词条]